|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 | |
| 一、 |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 |
| 二、 |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 |
| 三、 |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 |
| 四、 |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 |
| 五、 |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 |
| 六、 |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 |
| 七、 |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 |
| 八、 |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 |
| 九、 |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 |
| 十、 |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 |
| 十一、 |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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