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選任資訊


董事(含獨立董事)選任方式
本公司公司章程明訂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三人,其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,全體董事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,延長其執行職務期限至改選就任時為止。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;屆期仍不改選者,自限期屆滿時,當然解任。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式股票之股份總額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。

董事(含獨立董事)選任過程
本公司現任董事(含獨立董事)任期為民國110年8月27日至民國113年8月26日,任期三年。
本公司董事(含獨立董事)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,業經本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,本公司董事(含獨立董事)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並於110年8月27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十二席(含獨立董事三席)。

獨立董事選任結果
本公司民國110年8月27日股東常會獨立董事選任結果如下:
職稱 姓名 當選權數
獨立董事 郭鶴田 139,395,938
獨立董事 古增貴 138,274,954
獨立董事 趙 民 137,145,694

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23日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席,選任結果如下:
職稱 姓名 當選權數
獨立董事 黃 欣 88,333,648
註: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,業經本公司於民國111年5月12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。